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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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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水利廳印發(fā)《福建省水利廳關于修訂福建省水利工程電子招標投標招標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部分條款的通知》(閩水規(guī)〔2024〕5號)(以下簡稱《通知》),暫停福建省水利工程電子招標文件示范文本中關于信用分的應用。
2023年底,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出臺《關于規(guī)范招標投標領域信用評價應用的通知》,該文件指出,“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評價、信用評分等方式變相設立招標投標交易壁壘,不得對各類經(jīng)營主體區(qū)別對待,不得將特定行政區(qū)域業(yè)績、設立本地分支機構、本地繳納稅收社保等作為信用評價加分事項”等。要求各地開展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推動各類經(jīng)營主體平等參與工程建設領域招投標活動。
為貫徹上述文件精神,落實福建省水利工程電子招標投標信用管理相關要求,《通知》明確,要刪除《福建省水利工程電子招標投標施工招標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福建省水利工程電子招標投標監(jiān)理招標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福建省水利工程電子招標投標勘察設計招標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福建省水利工程電子招標投標設備采購招標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福建省水利工程電子招標投標材料采購招標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共5項示范文本中涉及“投標人信用分”以及“信用分取值”等相關內(nèi)容;暫停各示范文本中信用得分在水利建設工程招投標中的應用,信用按0分計。
此外,“詳細評審標準”中“投標價(評標價)評審方法”P2點用到投標人信用系數(shù)。為考慮后期重新啟用信用評價體系,各示范文本中的公式保持不變,P2分數(shù)以1.0分計算。各示范文本的投標人承諾書中,“保證《福建省水利建設市場信用評價平臺》公布的填報資料內(nèi)容真實、準確,為我單位的真實意愿表達”相關內(nèi)容也被刪除。
據(jù)悉,《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